关于加紧2019年度继续教育的通知
各位学员,根据“粤财会〔2018〕41号关于印发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的通知”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,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,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,国家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,需要每年进行继续教育,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(http://ggfw.gdhrss.gov.cn/zjjyweb/)和专业科目(http://www.gddtyf.net/Reception/Index.aspx)。
距2019年结束仅剩一月,为了不影响您的继续教育进度,请未完成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抓紧时间学习,如有疑惑请咨询客服QQ:2106158480。